公众咨询

关于弃渣场稳定性评估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依照水保监便字〔2016〕第20号关于印发《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对堆渣量超过50万立方米或者最大高度超过20米的弃渣场,需要查阅建设单位提供的稳定性评估报告。现在咨询一下,弃渣场原设计单位能否承接和承担弃渣场稳定性评估工作?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您提到的弃渣场稳定性评估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承担,由生产建设单位通过合法方式选定。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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