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对水土保持措施问题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我想问一下续采矿山的主体设计没有设计任何水土保持措施,但是现场调查已做了一些水土保持措施,已做的可以列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吗?还有就是该矿山的复垦方案列的有关措施是否可以列入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的有关规定,对于您提到续采矿山的主体设计没有设计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现场调查所发现已做的水土保持措施,如果符合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可以列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同时,您提到该矿山复垦方案所列的有关措施,如果是按照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设计的,可以列入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