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系统的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项目是否计征水保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您好!公安系统的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补偿费能否按照公益项目对待,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因此,您提到的公安系统的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项目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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