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对体育馆项目计征水保补偿费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我县教育体育局向我站报来了“关于申请免征体育馆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报告”,申请报告中明确县体育馆属免费对外开放公益性项目,请问“该项目能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因此,您提到的体育馆项目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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