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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5-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地铁类工程中盾构区间全部位于地下施工,不扰动地表,但选址红线及用地预审中包括了盾构区间的范围,水保方案编制中地下盾构区间应不应该纳入方案中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应不应该计入盾构范围的费用?航道河道整治类工程也属于公益性的项目,属于免交水保补偿费的类型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有关规定,您提到的地铁类工程的地下盾构区间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同时,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地铁类工程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问题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因此,您提到的航道河道治理类工程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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