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对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您好!水保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哪种类型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做水土保持方案,现在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必须做水土保持方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有相关依据吗?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如果您提到的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就应当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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