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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期建设项目如何界定的问题和"未来城天悦房地产项目"审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两个问题。一、文件中第七条:"对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其前期工程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情况”中如何界定哪些项目属于"分期建设项目";二、第八条中"同一投资主体的在建及生产运行的工程中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等情况时,其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审批”,如何确定明确"同一投资主体所属“的定义。例如:德华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未来城一期房地产项目",该项目现已完工但未落实水保设施验收。现有德实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报批"未来城天悦房地产项目",德华、德实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下"未来城天悦房地产项目"是否应予以审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对于您所提到的分期建设项目如何界定的问题,以该生产建设项目在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立项情况而定,如果是分期立项,则属于分期建设项目。
  问题二: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提到的未来城天悦房地产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如果符合通过审批的条件,水行政主管部门就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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