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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在小型灌区范围内,同时服务于水库和灌区日常管理,作为灌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组成部分的进库道路按照相关规划建设,是否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您提到的作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组成部分的进库道路,如果是按照相关规划开展的,则属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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