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咨询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对项目编制、办理、验收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一个项目由两个工程组成,根据政府要求实行分步实施方案,实施时间不同,因此水保工作也相应实施分步实施。但是本项目只有一个水保方案及设计,是否可以进行分步独立验收,出具两份水保验收报告,分别独立进行备案?格式及验收备案手续是什么?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所提到的情况,本着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方便、优质服务的原则,可以分开实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有关报告的内容及验收备案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办理。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