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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管服”改革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我是一名水土保持编制人员,现就有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问题寻求解疑。1、我们理解水土保持报告表本来是实行承诺制管理,由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表只须由编制单位从事水保的工程师签字并即可,不需要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审批单位直接审批即可,对吗?2、如不对,作为审批机关是否需要对水土保持报告表的项目安排专家到现场实地踏查,然后出具审查意见并签字后,审批机关才能盖章通过?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我部正在组织研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问题二:做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一般应开展技术评审,对于具体项目是否要召开评审会议及安排评审专家到现场实地踏查,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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