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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改造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专家:水土保持方案和补偿费的征收,都强调是在有征占地的前提下,我市现有公路改造项目,主要是对原有路面翻新,道路长度大概100km左右,总挖填方量在几千方左右,不新增征占地,没有取弃土场。请问这种情况,是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还是报告表该如何界定?水土保持补偿费该如何收取?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因此,您提到的公路改造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同时,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您提到的公路改造项目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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