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住宅项目建设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现在政府卖地时在规划设计条件里面设置了很多条件,新建商品房住宅项目基本上都会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部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请问这部分配套面积是否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范畴?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其中第一种免征情形为“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因此,您提到的新建商品房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养老服务设施部分符合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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