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土保持法对重新建设的项目不需要重新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原项目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目前准备在该土地证上重新建设其他项目,是否需要重新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您提到的重新建设的项目如不属新立项(即业经发展改革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则不需要重新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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