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对法院审判庭不属于免征项目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3-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法院审判庭属于公益性的项目,那么请问领导这类项目属于免征项目吗?我们也拿不准,望领导帮忙解释一下!1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其中第一种免征情形为“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我们认为,该条款为穷尽式列举,仅包括公益性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六类公益性工程项目。因此,您提到的法院审判庭不属于以上免征情形,不适用该条款进行免征,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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