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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穿越自然湿地保护区的缓冲区问题”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解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3-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省级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线路地点未设立自然保护区,但项目开工建设时线路有偏移,偏移有610米经过了后设立的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自然保护区规划时未把高速公路情况纳入到规划内。现在建设单位要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请问这个穿越自然湿地保护区的缓冲区影响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高速公路穿越自然湿地保护区的缓冲区问题”涉及道路选址选线,请按有关规定向所穿越自然湿地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咨询。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应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的要求执行。
  针对具体项目,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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