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3-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一个立项中分三个地块,只做了一个水土保持方案,每个地块均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因开工时间不同,部分地块优先开工优先完工,想提前验收,请问可以先写一份已完工部分的验收报告吗?格式是怎样?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所提到的情况,本着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方便、优质服务的原则,可以分开实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有关报告的内容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等的相关规定编制。
针对具体项目,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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