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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3-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领导,请问:我区山区开发建设项目备案证上几千亩甚至有上万亩,而土地证上只有几十亩、上百亩,土建也只有几十亩,如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开发建设的面积还征收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因此,您提到的山区开发旅游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应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包括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面积。
  针对具体项目,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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