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盐卤企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2-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我县有两个老盐矿,注水到地下的盐矿,溶解后抽取盐卤水。我局通知他们按采矿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但他们回复说: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总则精神,该费用是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而盐矿是地下一千多米水溶水举管道闭路输送方法,卤井口用地只占用一根177公分的无缝钢管面积,井场用地已恢复,生产过程中溶采都在地下一千多米无缝钢套管内,不存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和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等问题。他们的生产不属于总则规定的水保费征收范围。《请问取盐卤企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因此,您提到的盐矿属于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开采期间应按照开采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具体征收标准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具体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