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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程的建、维修、构筑物搭设、拆除等工程建设后期弃渣处置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2-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根据专家1月24日答复,硬化砼拆除为施工临建区、施工临时便道区进行土地整治的前提条件,不属于水土保持措施。实际中,大型线性项目如铁路、高速公路、引水工程均设有多处施工临建区、施工临时便道,往往存在大面积的地表硬化现象,其后期拆除砼的方量会比较多(不考虑利用,做植被恢复),是需要清理至指定的地点如弃渣场,也是水土保持要求。那么从这个角度,硬化砼拆除这部分量是否要在方案中体现?又是否考虑弃方计入土石方平衡中?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通常情况下,临时工程的建、构筑物搭设、维修、拆除等费用,均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中。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明确: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但又未被划入施工临时工程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中的临时设施费。
  因此,您所提到的施工道路和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结束后的拆除工作,其费用在工程投资中已有包含。《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也明确,土地整治措施应在清除地表临时建筑的基础上进行。此外,临建工程的拆除一般在工程建设的后期实施,其拆除物应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堆置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做好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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