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咨询:本项目位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是一个工业建设类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内项目,本项目林草覆盖率(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1-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是一个工业建设类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内项目,总平图已经通过当地规划局审批,绿化率为6.32%,满足武汉绿化条例,“新建工业园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园区内各项目的配套绿地率,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但一般不高于百分之二十;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配套绿地率,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林草覆盖率(%)不满足三级防治标准15%的要求,请问审批局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否合法?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第1.0.4条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新修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已于2018年11月1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4.0.10条规定,对林草植被有限制的项目,林草覆盖率可按相关规定适当调整。因此,您提到的武汉市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林草覆盖率是可以根据《武汉市绿化条例》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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