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咨询:我市有一生态整治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已经完工,二期正在建设,开工前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1-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我市有一生态整治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已经完工,二期正在建设,开工前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现在企业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由于没有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但企业已通过当地县政府、镇政府和农民办理了征地及补偿手续,县发改局已对该项目立项,企业也开展了部分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此种情形能否对该水土保持方案给予批复。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应设置前置审批条件。在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满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满足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要求,符合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通过条件的情况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此外,您提到该生态整治项目属“未批先建”,违反了《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尽快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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