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咨询

公众咨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是否编制水保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是否编制水保方案?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等其他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开办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规定,需要编报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应是生产建设项目,如果您提到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其在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部门的立项(即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来确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凡征占地面积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针对具体项目,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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