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咨询

公众咨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有关”的相关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12-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第十条第一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如下: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请问,符合有关……,其中“有关”是指水利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还是泛指国家所有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比如说:是否考虑符合环保、国土、建设、林业、保护区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编报审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改)第十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之一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中“有关”是指现行有效的、涉及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