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咨询:蓄水位按290m批复的,现在是否需要按288m重新报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12-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初设报批相关事项。白濑项目可研水利部批复的正常蓄水位为290m,发改委批复的为288m。现在进行初设报批时申报材料的附件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取水许可文件,当初是按290m批复的,现在是否需要按288m重新报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2016年10月,水利部以水规计[2016]362号文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福建省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2018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农经[2018]654号文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福建省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通知,正常蓄水位由290米调整为288米。
关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有关要求,当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并满足规定的六种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建议逐条复核项目是否达到文件规定的变更条件,确认是否需要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关于取水许可文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相关要求,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批复。建议按288米正常蓄水位重新审批取水行政许可等文件。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