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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期限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12-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尊敬的水利部领导,您好!请问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具体期限是多长时间?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明确,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您提到的限期补办手续的具体期限是多长时间的问题,目前,我部未做明确规定,可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补办手续所需的合理时间来确定。针对具体项目,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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