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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咨询:XXX黑土地保护试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XX县境内,工程涉及XX村、XX村、XX村、XX村,建设规模为实施黑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1-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XXX黑土地保护试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XX县境内,工程涉及XX村、XX村、XX村、XX村,建设规模为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2万亩。本项目修建砂石路共计43781m(48条),路下涵14座,农道桥2座;新增机电井15眼,配套干管252m,支管456m,排水井15座;新架设高压线2329m、低压线路4684m。本工程总用地面积20.28hm2,其中永久征地面积17.43hm2,主要包括道路路面、输配电线路电线杆、井房占地等部分占地;临时用地面积2.85hm2。主要包括机电井、输水管线、输配电线杆施工区等占地。占地类型分为耕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草地。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及其他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开办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规定,需要编报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应是生产建设项目,如果您提到的某黑土地保护试点项目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其在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部门的立项(即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来确定。
  针对具体项目,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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