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咨询

公众咨询:《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第三方机构有哪些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11-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水利部 关于《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 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 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和水利部办公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 号)规定,第三方是相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而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并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现在经常有生产建设单位咨询,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是指哪些单位,同一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计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能否做该项目的第三方机构而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文件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第三方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荐、建议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委托特定第三方机构;对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能否承担同一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文件没有做出明确禁止性规定。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