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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咨询:水土保持方案中占地面积小,挖填方量小的建设项目是否要填报《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是否合规?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11-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除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外,是否可以对建设面积小于5亩,挖填方量较小的建设项目要求只填报《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
对于占地面积小,挖填方量小的建设项目如只要求填报《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是否合规?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规定,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后,一些省份根据当地实际,颁布了本行政区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或水土保持条例,地方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界定标准有所不同,有的省还设置了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因此,对于您提到的占地面积和挖填土石方量都比较小的建设项目是否可以填报《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问题,我们认为只要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此规定的,就是合规的。同时,我部也在积极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研究和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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