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咨询:请求明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清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9-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规定,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但在实际工作中,哪些项目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不明确,无操作性。若按照常规理解,城市公园、街道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城市排涝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厂(场)、堆放城市建设弃土的弃土场等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若对以上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没有依据,审计部门会认为行政执法人员是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被追责。若不免征,建设单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不执行免征政策,投诉行政执法人员乱收费,也可能被追责。请求明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清单。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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