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咨询:《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文件相关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9-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水保[2009]187号文中,对于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且挖填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可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做具体要求。这里面的不做具体要求是什么意思,这样的建设项目验收还需要监测报告吗?水保方案中的监测内容怎样写?恳请解答。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明确,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利部没有具体要求。对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做具体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关于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也不作具体要求,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时也不需要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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