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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咨询:哪些水利项目属生产建设项目,哪些属建设项目,哪些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8-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水利建设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保站要求,凡是发生土石方开挖的项目均须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此我们提出我们的部分水利工程如:高效节水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均属于农用地项目,不属于开发建设项目是不是可以不编水土保持方案,可水保部门坚决不行。我们觉得水电站、河道治理、农村人饮工程等划为生产建设项目无可厚非,其余农田水利工程划为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妥当。
  能否请水利部发文明确哪些水利项目属生产建设项目,哪些属建设项目,哪些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以便于在实际中操作。由于没有具体规定,给我们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麻烦请您回复,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凡征占地面积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针对具体项目,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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