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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咨询:江西修水县水土保持行政主管单位拟制定规范水保方案编制中介的行为,提出备案管理,是否恰当?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8-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目前市场上水保方案编制出现混乱状况,江西修水县水土保持行政主管单位拟制定规范水保方案编制中介的行为,提出备案管理,是否恰当? 
  附文件: 
  修水县水土保持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介机构执业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稳健发展的市场环境,我局结合我县水土保持方案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按照“非禁即入”、“宽进严出”的市场准则,建设单位允许委托具备有相应水平评价证书的编制中介机构或有关机构进入我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介市场。 
  县水土保持局负责对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具有组织章程或者管理制度; 
  (四)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三条 中介机构应当亮证、亮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违约责任,公示执业基本信息等。应当向委托人一次性告知服务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所需材料,实行合同管理,并做好执业记录。 
  第四条 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中介机构应当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提交的服务成果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各篇、章节完整,内容详实且符合项目实际,结论准确可靠。 
  第五条 推行中介机构服务时限承诺制度。根据江西省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在完成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修改工作,并向我局报送。第六条 实行中介机构诚信和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从事经营活动,直至清除出修水县中介市场。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二)涂改、假造、倒卖、借用水平评价证书; 
  (三)对服务对象严重失信; 
  (四)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五)方案编制弄虚作假、质量较差、未通过技术评审或行政审批的; 
  (六)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建立诚信档案,强化结果运用。县水土保持局负责建立我县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健全完善中介诚信评价制度,对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建设单位评议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审核。 
  第八条 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日常考核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文件编制质量、工作时效、行业作风、建设单位满意度等情况,考核结果设置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日常考核按申报项目考核,每一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按10分制进行考核 
  1、编制质量(2.5分) 
  (1)专家评审打分80分以上的得2.5分 
  (2)专家评审打分70-80分的得2分 
  (3)专家评审打分70分以下的得0分 
  2、工作时效(2.5分) 
  按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的得2.5分,每推迟一日扣0.5分,扣完为止。 
  3、行业作风(2.5分) 
  违反水土保持中介实施细则第六条有关内容,经查情况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4、满意度(2.5分) 
  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审批后,根据满意度调查表,由建设单位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满意2.5分、基本满意2分、不满意0分。 
  (二)中介机构日常考核被评为两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列入黑名单。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实行中介机构诚信和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从事经营活动,直至清除出修水县中介市场。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二)涂改、假造、倒卖、借用水平评价证书; 
  (三)对服务对象严重失信; 
  (四)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五)方案编制弄虚作假、质量较差、未通过技术评审或行政审批的; 
  (六)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建立诚信档案,强化结果运用。县水土保持局负责建立我县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健全完善中介诚信评价制度,对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建设单位评议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审核。 
  第八条 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日常考核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文件编制质量、工作时效、行业作风、建设单位满意度等情况,考核结果设置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日常考核按申报项目考核,每一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按10分制进行考核 
  1、编制质量(2.5分) 
  (1)专家评审打分80分以上的得2.5分 
  (2)专家评审打分70-80分的得2分 
  (3)专家评审打分70分以下的得0分 
  2、工作时效(2.5分) 
  按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的得2.5分,每推迟一日扣0.5分,扣完为止。 
  3、行业作风(2.5分) 
  违反水土保持中介实施细则第六条有关内容,经查情况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4、满意度(2.5分) 
  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审批后,根据满意度调查表,由建设单位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满意2.5分、基本满意2分、不满意0分。 
  (二)中介机构日常考核被评为两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列入黑名单。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文件要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已经取消,生产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因此,您提到的江西省修水县拟出台规定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介机构实行准入制和备案管理,是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建议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把关,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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