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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咨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相关工作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8-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水利部规定由项目法人,由水利部水保司批复的项目,验收材料需要在哪个公共媒介公司?报水利部备案资料需要履行哪些程序?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相关工作,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开展。
    一、关于公开验收情况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验收材料应为公开并不设置期限,即验收材料需保持公开状态。
    二、关于验收材料报备
    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示范文本要求。同时,报备材料编写和印制格式还应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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