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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咨询:武汉市某堤防项目于2007年取得水利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是否缴纳补偿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武汉市某堤防项目于2007年取得水利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批文第八条原文为: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根据《国家发改委核定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通知》,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622万元。批文中未能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金额。
    我们查阅《国家发改委核定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通知》,原文为:核定水土保持投资为622万元,.......,取消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目前本项目正在开展自主验收工作,想替建设单位咨询一下,这个项目还要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的程序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某堤防项目于2007年取得水利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该项目补偿费缴纳应适用《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鄂政发〔2000〕28号)的有关规定,应当缴纳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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