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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报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6-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基层水土保持工作者,工作中遇到水土保持方案编报问题:一个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由两家独立建设单位分区同时开发建设,能就一个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吗?还是必须分别编报水保方案? 请给予解答!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您提到的一个房地产项目,虽然涉及两家建设单位,还是应当编制一个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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