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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咨询:关于“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4-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订):“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而一般建设项目往往既涉及征占地,又有挖填土石方量,在具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过程中,凡是符合“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任一标准,是不是都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还是两者都需要满足?还是两者执行最高标准?例如一项目,占地面积为0.4公顷,挖填土石方量为2万方,按照征占地标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就可以,而按照挖填土石方量,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改)第四条规定“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即满足“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和“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中任一条件的开发建设项目都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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