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咨询:编制水保方案时,一些审批单位仍然要求附设计资质和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是否合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3-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国务院已经明确:编制水保方案不要资质,但一些审批单位仍然要求附设计资质和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为什么?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我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涉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同时,该通知还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和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清理和规范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如果审批单位仍然要求水土保持方案附设计资质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否则不予受理,这种情形,违反了上述有关规定,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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