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咨询:“工业园区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入驻园区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及缴纳水土保持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12-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根据《水保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工业园区已经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入住园区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工业园区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入驻园区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我部及相关部委均未做明确规定。建议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份有关具体规定,向项目所在省级或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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