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咨询

公众咨询:在农田种植大棚蔬菜项目,是否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11-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长顺县水务局水土保持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有人前来咨询,在农田种植大棚蔬菜项目,是否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我咨询州局相关的领导,他们回复,凡是在发改立项目的开发建设都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有的领导说,没有强制要求。查所有法律均没有依据。不知如何答复,前来咨询相关专家。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国防工程、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工厂建设、建材、城镇新区建设、地质勘探、考古、滩涂开发、生态移民、荒地开发、林木采伐等项目。
  您提出的农田种植大棚蔬菜是否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您提出的农田种植大棚蔬菜仅为农业生产活动,进行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体具有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和义务,但不属于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所包含的生产建设项目,无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如果您提出的农田种植大棚蔬菜项目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范畴,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