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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目前市、县两级的建筑用的采石类矿区项目在水保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中遇到一些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6-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目前市、县两级的建筑用的采石类矿区项目比较多,对于这类项目我们在水保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中遇到一些问题,需要您们指导,具体如下:
    一、按照水利部的审查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的服务期不超过8年,但采石类矿区的矿山开采年限一般都超过8年,请教水土保持方案8年服务期满后矿山开采未结束,是否要求该矿区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对于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满矿山开采未结束这类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土石方平衡是否只计算方案服务期内的土石方平衡?
    三、对于这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内的占地面积又该如何把握?
    四、这类项目的验收问题:按水利部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只对基建期的验收,采石类矿区的项目是否也只对基建期进行验收?基建期验收后是否还需要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因为采石类项目与其他矿区项目有很大的不同,采石类项目是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期扰动面积大,弃渣量大,水土流失的防治重点是在生产期。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水保司关于林秋桦所提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采石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以及服务期满是否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问题。
    您的第一个问题主要是关于方案服务期满是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问题。方案服务期是一个历史概念,在新《水土保持法》和现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以及我部的相关文件中均未提及方案服务期的概念。在以往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实践中,为了工作方便,水土保持技术评审单位结合一些生产类项目的首采区、排矸场、初期灰场等的通常服务年限,曾提出过方案服务期。当时提出方案服务期是主要目的是为了结合首采区、排矸场、初期灰场服务年限来确定占地面积,并以此确定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不应外延为水土保持方案的服务期。目前,我部在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中已不在使用方案服务期的概念,也没有服务期的相关要求。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等其他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开办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这一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制度适用于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各类生产建设项目,采石类项目也应适用此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根据2016年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只要存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或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情形的,生产建设单位就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管理可参照执行。
    二、关于方案服务期内土石方平衡和占地面积问题。
    您提到的第二、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方案服务期内土石方平衡和占地面积的计算问题。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土石方数量应该是项目建设期参与土石方平衡的数量,不包括生产运行期所产生的灰渣量、矸石量、排土量、尾矿量等;同样,方案确定的占地面积应该是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
    三、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问题。
    您提到的第四个问题主要是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根据《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是水土保持法规定的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基本制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检验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水土流失的情况,并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主要包括检查生产建设单位是否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程序、是否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是否履行了水土保持补偿义务、核查弃土弃渣是否综合利用或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评价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是否完成、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是否达标,以及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责任等。根据以上规定,我们认为只要满足上述要求,生产建设项目就可以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您提出的关于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问题,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因此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以后,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护,如果产生新的地表扰动和水土流失,应该继续履行防治义务,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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