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西藏自治区书面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我区以强化水行政职责、提升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出发点,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我区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为基本任务,以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维护高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为目的,着力加强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总结好的做法与经验。现将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区在水土保持机构不健全、人才队伍缺乏、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厅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协调,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推动了我区水土保持各项事业发展。 (一) 加强机构建设, 提升监管能力 西藏水土保持起步晚,底子薄,各级领导非常注重水土保持机构及人才队伍的建设。自2004年自治区水土保持局成立以来,我区以建设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依托,共设立水土保持机构7个,相继成立了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林芝分站、日喀则分站、那曲分站、昌都分站、拉萨分站、阿里分站;全区拥有水土保持从业人员140多人,有专兼职监督执法人员39人,各地(市)水土保持执法人员以监测分站的队伍为主;在即将开展的机构改革中,我们上报的《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三定”方案》中增设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科和水土保持规划科。同时,我厅非常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先后在区内外培训水土保持监督管理335人次,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培训,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以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等培训。截止2009年6月,全区共12人获得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35人获得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证,39人获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上岗证,拥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质的单位 1个,乙级的1个,丙级的5个;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的单位1个。有力提高了我区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我区水土保持事业跨越式发展夯实了基础。 (二)切实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具体行为,也是监督执法的核心。近年来,我区始终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和落实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我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有了显著提高。截止2008年底,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个,而仅2009年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数达30多个,其中已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达20个。同时,建立我区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数据库,对建设项目有无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开展监理监测业务、落实水土流失防治、竣工验收以及相关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相关信息等实施统一管理。 (三) 加强地方配套的政策法规建设 党中央明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因此建立并完善我区地方性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依法治国进程的需要。近两年来,在已颁布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的基础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相继联合区发改委、财政厅颁布了《关于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09]505号),规定凡在从事生产建设、资源开发活动中损坏原地貌、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造成其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并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水利建设项目率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规范我区水土保持工作,有效推动预防监督工作意义重大。此外,还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程序》以及《西藏自治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等。 (四) 稳步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是对水土流失防治情况,方案编报、实施情况,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的全程监管。只有有效的监管,才能切实控制好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近年来,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从无到有,从本行业到其他行业的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有了长足的推动。特别是2008年以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组织监督检查共6次,现场执法检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27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2份,对推动各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增强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6年7月上旬至9月下旬,由自治区水利厅扎西副厅长担任组长,自治区人大环资委、水利厅农水处、水政处、水土保持局联合组成调研组,开展了西藏自治区“十五”期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调研,基本了解了我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现状。2008年3月,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扎西顿珠局长带队对墨达灌区工程等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检查,为加强我区水利行业率先垂范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全区水土保持专项行动搭建平台,总结经验,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及水平。2008年5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两个检查组,在全区7地(市)重点详查了2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同年7月区水利厅下发23份整改通知书,大多开发建设项目积极响应整改任务,反馈整改落实方案,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2009年初,我们认真制订《2009年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将监督检查列入日常工作中,6月初组织检查组检查了雅鲁藏布江藏木水电站工程等三个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情况,在宣传水土保持法规的同时,检查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各建设单位整改态度较好;6月中旬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复核检查了6个项目落实整改任务情况,各建设单位整改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开展监测以及设施验收等情况较好。2009年9月参加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的长江流域西藏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检查了国道219线桑桑至拉孜段公路改建工程等4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参加了自治区环保局组织的全区环保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工作,其间针对对矿业项目我们特别要求必须编报或补编水土保持方案,并说明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立项前置条件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扩大了影响,加大了宣传。 (五)逐步建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 我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及竣工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逐步开展,逐渐形成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全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质1家,乙级1家,丙级5家;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甲级1家。通过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墨达灌区工程、甲玛铜多金属矿等开发建设项目主动咨询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西藏雪卡水电站工程项目主动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及设施验收工作。截止目前,9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6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但无一项工程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理工作,无一项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二、 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领导重视与否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关键所在。有了领导的支持和理解,监督管理工作就会事半功倍,行政干预也就降到最低程度。为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我厅制订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第一批能力建设以全区各地市级为重点,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成立了监管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二)抓宣传,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为了让全社会认识水保、关心水保、支持水保,进而让全民参与水保,我们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始终。近年来在没有专项宣传经费的前提下,发挥有限的宣传平台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借助日常的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动态监测以及监督执法等途径宣传《水土保持法》,让相关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明白水土保持的具体内容及其意义。在专项行动中,自治区、各地(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成立专项领导小组21个,培训监督执法人员50名、印发简报47期,在全国水保网、西藏水利网以及西藏水保局网站上传简讯20几条,印发水土保持法规汇编资料200本,发放宣传单500册。此外,每年结合“世界水日”、“6.29纪念日”等特殊时机,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宣传咨询资料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切实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我区水土保持事业从无到有,从相对空白到逐步完善,主要得益于一是加强水土保持组织机构的建设,加强队伍能力的建设;二是逐步完善水土保持各项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专项行动以来,相继草拟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程序》、《西藏自治区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西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其中部分已出台,为实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及监测监理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和技术指导。 (四)加强与各部门间的紧密协作。水土保持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水保治理和预防监督涉及政府多个相关部门,仅靠水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形成执法合力,也不可能达到预防监督的效果。因此,在方案审批时我区主动邀请自治区发改委、环保、安监、国土等行业部门参加水保方案评审,进一步确定水土保持方案为项目审批立项前置条件的地位,严把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四大关;目前,我区发展改革委已将矿业项目水保方案审批作为项目立项核准的前置审批程序,区环保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时,要求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提高了我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 (五)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只有有效监管,才能真正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009年以来我厅将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中,年年有集中检查和常规检查,重点对部批和自治区批复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实时监督检查,检查各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保护高原生态环境。 三、当前存在问题及困难 尽管通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监管能力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性配套法规体系不完善 只有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目前,我区没有一个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已草拟的《西藏自治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程序》、《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仍未出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等工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依据不完善。 (二)水土保持机构不健全、职能未理顺,经费难以落实 我区水土保持工作起步晚、底子薄、欠帐多,要实现西藏的水土保持工作与全国同步发展,必须健全水土保持机构、明确职能。而目前我厅预防监督机构不健全,各地市、县水利局的农水农电水保科也因职责多、人员少,难以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致使预防监督工作变得比较被动,效率差,给高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全面开展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差 目前就我区而言,仅电力、矿业等行业的开发建设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较好地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其他行业的开发建设项目共性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水土保持组织管理不到位。二是大部分项目未落实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严重影响了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实施和水土保持工程招标工作,难以做到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三是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跟不上,全区仅老虎嘴水电站、青藏铁那曲路物流中心等9个项目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四是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率低,人为水土流失仍然存在。五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相对低。截止目前,仅有6个项目开展设施专项验收,大多完建或分期完建的开发建设项目均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四)专项经费不足,制约了监管能力建设进展
 
建立健全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对监管能力建设提供有利的资金保障。而我区地方财政薄弱,无法配套相应的专项经费,加之国家对这方面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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