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河南省书面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抓住机遇 加强监管推动经济建设与水土保持协调发展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地处中原,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水系,总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流域总面积2.77万平方公里,山丘区面积2.11万平方公里,现有水土流失面积0.71万平方公里,涉及4个省辖市的13个县(市、区)。由于人口稠密、资源丰富,区内人为流失也较为严重。据2005年调查,年均人为产生流失面积343平方公里,且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还有加大趋势。为此,我省认真贯彻水利部及流域机构有关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专项行动的机遇,以巩固、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为重点,以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联合办案为手段,以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促进经济建设与水保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的,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经全省上下两年多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专项行动四阶段任务,基本实现“三个提高”目标,使全民水保意识得到增强,监督管理实现跨越式发展。两年来,全省共审批水保方案报告书(表)1498项,其中部审项目21项,省审批186项;查处违法案件2307个,其中省组织查处案件19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7700多万元,其中省级征收4700万元;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164项,其中省级开展51项;省返还地方补偿治理资金3760万元,返还治理面积3300公顷;全省方案申报率由45%提高到79%,实施率由30%提高到50%,验收率由10%提高到43%,得到了水利部、流域机构的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认识到位,组织得力。全国水保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后,厅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为搞好专项行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各地也迅速行动,其中部分县(市、区)还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保证行动效果;按照统一部署,省厅很快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操作要点》、《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宣传、统计工作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搞好全省水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做了系统、周密的安排,为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工作奠定了基础。 2、目标明确,督察到位。两年来,我们结合全省实际,以查处“四类”案件为重点,即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擅自向水库、河道倾倒废土弃渣的;水保措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调查摸底、反复梳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采取分门别类的查处对策,明确规定跨市项目等由省负责牵头查处,跨县项目由市负责牵头查处,无方案项目或有方案但不跨辖区的,由县负责查处,同时对重大案件的标准、上报的程序、要件等,都做了统一安排。由于目标明确、职责清晰,保障了督查工作疏而不漏、不留“死角”。其中,针对属省牵头督查的57个项目,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7次,检查项目36个,下达整改意见或法律文书22份;全省共开展执法检查2651次,检查项目2584个,下达整改意见或法律文书2494份。截止今年3月,全省各级下达的整改意见已经得到落实的有989个、占40%,正在落实的有891个、占36%,;全省补报水保方案 930份;开展水保专项验收164个;补征水保规费 2302万元。 3、开展调查研究,细化监督管理。为使专项行动扎实有效,行动期间我们根据各阶段任务、特点,广泛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不断研究改进。例如,在调查摸底阶段,针对表格过于专业、手段不够准确等问题,省厅适时召开会议,对调查表格做了进一步的简化,对暴露的技术问题进行规范说明;在分级处理阶段,针对各地在掌握政策、标准不一致问题,省厅制定下发了《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细则》、《河南省水保执法专项行动第三阶段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了七条行动原则,八项工作要点,并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类别、进度及对水保的影响程度,将案情划分为十种类型,逐类制订了查处程序、基本要求、处理对策等;在总结提高阶段,针对各地发展不平衡问题,省厅印发了《河南省水保执法专项行动奖惩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了“回头看 ”活动,要求各地继续对有整改任务的项目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分类指导,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通过“回头看”活动,全省再次复查项目283个,下发整改意见196份,补报水保方案78份,开展专项验收27项,补征规费1280.43万元,有力扩大、巩固了行动效果。 4、依靠各界力量,推动执法工作。两年来,全省许地方借全国集中行动的东风,向人大、政府汇报,向社会各界宣传,加强水保执法体系建设,扩大水保舆论氛围,改善水保执法环境,推动执法工作。例如,2008年安阳市水利局通过人大代表提案形式,使政府对全市人为水土流失情况、危害有了新的认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办理。为此,水利、发改、环保、国土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安水[2008]49号),明确规定“没有水利部门审批同意的水保方案,计划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环保部门不批环评报告,国土资源部门不受理采矿、用地申请”,使全市方案申报率由过去不足60%提高到目前的85%;新乡市水利局结合该市西部石料开采、加工危害环境的实例,经不懈努力,促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新乡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新政文[2008]23号);洛阳市利用矿山治理整顿的有利时机,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全市矿山项目水保设施建设现场会,全市十五家骨干矿山企业和新闻媒体单位通过现场参观、交流,大大提高了水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对国家的法律、政策有了深刻理解,为今后广泛、深入地开展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5、搞好技术服务、规范行业管理。全省现有4家甲级资质单位,37家乙级资质单位,38家丙级资质单位,基本达到布局合理,满足行业服务要求。两年来,为了不断提高水保方案编审质量,省厅先后组织举办三期水保方案技术培训班,培训管理、技术人员400余人,并按照水利部要求,将方案资质日常管理移交河南省水土保持学会;在方案审批上,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本着效能与便民原则,公示审批事项、依据、程序等,并实施“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窗口式服务。对符合审批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尽快办理审批手续。对达不到审批要求的及需延长审批时间的水土保持方案,书面告知理由依据及解决途径;在方案审查上,坚持依据国家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同时,主动邀请计委、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使他们加深对水土保持工作在项目建设中重要性的认识,协助把好立项审批关;在规费征收上,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确定的标准和水利部门的许可文件,足额征收、不留遗漏,同时结合项目进度与费源分布,做到统筹兼顾、合理调配;在规费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科目和比例,编列征收、使用预算,同时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宣传,确保补偿费当年征收、当年全额使用,有力支持了全省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及科研、监测、规划、宣传、执法装备建设等项工作。 两年来,我省水保执法工作在水利部及流域机构的指导下,通过专项行动、取得长足发展。但是,也存在许多薄弱方面,集中体现为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法规体系及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和完善;二是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三是监督管理存在缺位、越位、不到位现象;四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有待继续提高。为此,根据水利部的部署,我省于今年7月23日召开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会议,在全面总结、交流前段专项行动成效经验、表彰先进的基础上,对全省今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方向、内容、重点进行了周密安排。目前,省、市及20个试点县均成立了领导小组,正在按照省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围绕以下六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制订、完善贯彻落实水保法的实施意见。各试点县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当前水保发展形势和地方实际,制订、完善地方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意见,补充、细化水土流失预防、规划、治理、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 二是深化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省厅要通过调查研究,修订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在巩固、提高审批、核准类省属项目方案申报率的同时,努力扩大备案类项目的水保方案数量,规范审批行为,严禁逾期审批、越权审批;各市依据法律、法规和部委规章等,以政府或部门联合文件形式,明确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推进地方公路、水利、矿山、水电、开发区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等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报告制度的落实;各试点县通过建章立制,加强与环保、土地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环评、土地预审初期积极介入,宣传法律,讲清政策,争取实现“源头”管理。 三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为了彻底扭转“重审批、轻落实”的现象,要通过修订、完善河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按照权责一体的原则,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意见反馈、行政处理和跟踪落实等,并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研究、下达年度水保监督检查任务,明确检查重点和要求,防止检查不到位和重复检查,推进“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各市、试点县依据省厅制定的监督检查办法,结合审批情况,制订本级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是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省厅要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理顺交通、电力、煤炭、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主体工程验收和水保专项验收的关系;各市、县要以政府或相关部门联合文件形式,建立水保设施专项验收制度,明确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主体工程总体验收的前置条件,并针对不同行业水保工作的特点,细化验收内容、要求、程序、方式和时限,努力为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是加强水保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各试点县要以此为契机,通过宣传、汇报,设立或加强与水保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机构,核定编制、明确职能,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开展各项执法活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各项监管职责的落实、到位;各市应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水保执法机构建设,充实调整水保执法人员,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六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规范管理。省厅正在研究制定水土保持重大违法案件上报、督办、查办制度,监督管理督察制度,水保方案送达制度,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确保监督管理各方面、各环节都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公正透明、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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