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材料

河北省水利厅:顺应形势 主动作为 持续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4-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顺应形势  主动作为

持续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

河北省水利厅

    2017年以来,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围绕“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落实“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助力扶贫攻坚,不断解放思想、破解难题、强化作风、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实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主动下放审批权,印发了《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将原由省水利厅审批的项目,除跨市和水利项目外,其它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级审批部门。为保证审批权限下放“接得住、管得好”,下发了《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发了《关于填报省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通知》《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省批和部批下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告知工作的通知》。对可能存在较大水土流失危害的矿山、公路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17年省级共审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7个,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48个。

    二、依托重点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新成果

    2017年,我省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共下达省以上资金3.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6000万元,中央资金3.3亿元,中央下达水土流失治理任务720平方公里,坡改梯建设任务3.4万亩。我厅及时配合财政厅分解下达治理资金和任务。下达水土保持灾后重建资金36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00万元,省财政资金600万元)。紧紧围绕精准扶贫重点工作,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向贫困地区下达水土保持资金3亿元。按照水利部“双80%”的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程建设,完成投资计划的94%,治理任务完成96.86%。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水土流失治理,全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78平方公里。

    三、借力协同发展,京冀共建清洁小流域取得新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后,我省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牢牢把握重大机遇,谋划实施京冀共建密云水库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密云水库上游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规划(2015-2017)》。按照规划,2015-2017年在密云水库上游5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2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已安排建设资金2.93亿元,其中北京市财政下达1.98亿元。已完成300平方公里治理任务,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保障了首都居民用水安全。

    四、夯实基础支撑,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新提升

    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要求,编制完成了《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2017年10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印发。积极争取监测经费,对磁县、蔚县、怀安、赤城、围场等监测站点进行了维修改造。印发了《河北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2017-2020年)》《河北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组织了重点工程信息录入集中办公,对2011年以来的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对未录、录入不完善的进行了订正和录入,目前已基本完成。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要求,经省领导同意,河北省水利厅印发了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办法,纳入水利改革发展的考核体系,在省政府考核市政府水利改革发展时,同步进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专项附分。按时完成了《2016年度河北省水土保持公报》编制和发放等工作,对我省的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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