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甘肃水利厅水保局局长尚桢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甘肃水利厅水保局局长尚桢作交流发言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甘肃省水利厅水保局 一、2009年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009年,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在水利部、黄委会等有关部委和流域机构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思路,努力实践省委、省政府确定的500万亩梯田工程,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构建长效机制,使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实现了稳步推进。年内全省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96平方公里,兴修梯田119.04万亩,审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表)647个,核定生产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面积1294平方公里、投入治理资金7.1亿元,设计治理弃土、弃渣7332万立方米。建立恢复治理示范工程77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6平方公里,验收水土保持设施391个,督查各类生产建设项目1300个,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76起,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5774万元。 总结2009年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宣传,水土保持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 我省把水土保持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通过落实宣传责任,拓宽宣传领域,做到常规宣传与特色宣传相结合,实现了综合防治与宣传教育两手抓、两手硬,构建了支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舆论平台。 1、加强了群众性宣传工作 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大水事活动,通过举办展览、开展街头咨询,编印宣传画册,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扩大了水土保持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 2、是加强了宣传网络建设 在办好“甘肃水土保持网”,并与“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黄河生态网”等网站实现联网的同时,去年我省还与新华社甘肃分社联合开通了“新华网•甘肃水保网”,从不同层面构筑了水土保持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了工作动态、政务信息的网络传输和发布。 3、加强了媒体宣传力度 我省先后与新华社甘肃分社、甘肃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签署水土保持宣传合作协议,并充分利用《人民日报》、《甘肃日报》、《中国水利报》等媒体组稿,扩大了宣传范围,提高了宣传品位。 4、加强了水土保持户外宣传 去年,我省从征收的水土流失补偿费中筹措1200多万元,在高速公路上制作户外水土保持宣传牌33块,使全省户外水土保持宣传牌达到55块,实现了“有高速公路就有水土保持宣传牌”的目标,营造了加快水土保持发展的良好氛围。 5、加强了宣传制度建设 我省从宣传目标制定、新闻采访审批、宣传稿件传送、任务量化考核等方面完善了宣传管理制度,规范了宣传行为,建立了激励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攻坚克难,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长期以来,我省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停留在项目前期阶段,没有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履行水土保持义务。我省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把平凉至定西高速公路工程作为水土保持重大违法违规项目上报水利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去年,我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通过采取向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建设单位高强度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并发表舆论监督文章等措施和手段,有效地提高了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建设单位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增强了公路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的认知程度,推动了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相关报告的同时,组织施工单位对在建项目违规弃土、弃渣进行了整改,完善了水土保持措施,缴纳了水土流失补偿费,开展了部批12条公路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评估等工作,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任务,使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今年,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公路建设单位启动了在建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使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基本步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协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我省严格实施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收到了显著效果。 1、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管理 加强与发改、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严格落实“两个条件”,把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和核准的前置条件,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凡是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的项目,环保、发改等部门坚持做到不予通过环评、不予审批立项。同时,我省通过向金融机构发出融资风险告知书,提醒金融机构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金融机构做到不予贷款,使一些生产建设项目又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去年,我省又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查、复核、审批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级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查工作的通知”,加强和规范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我省坚持推行审批分离、政务公开的工作模式,组建了水土保持咨询评估中心,专门负责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并在省政府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既确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在政府审批序列中的重要位置,又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了优质高效服务。 2、加大水土保持督查力度 我省加强协作,上下联动,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地联合省水政监察总队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两类项目”管理,即加强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项目管理,加强主体工程已投产运行而水土保持设施末验收项目管理,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跟踪落实水土保持整改情况,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去年,我省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重点对天水至定西高速公路、长庆油田、永靖县福川水电站等70多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生产建设活动。 3、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去年以来,我省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为抓手,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取逐单位、逐项目跟踪落实的措施,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计划,确保了设施验收工作的稳步推进。仅去年一年,全省共验收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391个,涉及输油(气)管道、公路、煤矿、建材、输变电、水电站等多个行业。通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提高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地巩固了水土流失防治成果,落实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4、加强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工作 我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核定的数目足额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并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规范征收、管理和使用制度,使征收的水土流失补偿费足额返还用于水土保持工作,有效缓解了治理资金不足的矛盾,对加快我省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落实制度,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设施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坚持和完善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设施验收等制度,收到了明显效果。 1、坚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承诺制 我省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开始,就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把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作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前置条件,促使生产建设单位在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时,对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作出承诺,从源头上规范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2、坚持同一投资主体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设施验收工作确认制 我省在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中,把同一投资主体已建项目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设施验收工作作为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前置条件,凡是在建项目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土建工程已完工尚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任务的同一投资主体,坚持做到不予审批新的项目,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去年,我省先后对公路工程、输变电工程、风电工程和水电站工程采取了缓批或限批措施,收到了显著成效。 虽然我省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与兄弟省、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部分生产建设单位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比较淡薄,重视审批方案,忽视实施方案的现象比较突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变更报批制度尚未全面建立起来,取料场、弃渣场位置和数量发生变动后,没有及时履行变更设计报批手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进展比较缓慢,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今后,我省将按照水利部、黄委会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扎实推进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为抓手,逐项目、逐单位跟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完善水土保持措施,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工作,认真履行水土保持义务,按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任务。对土建工程已完工的项目,做到完工一批、验收一批,以确保我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稳步推进和“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严格实施水土保持行政许可 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理、监测和设施验收制度。严格“两个条件”,把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和核准的前置条件,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坚持“两项制度”,坚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承诺制,坚持同一投资主体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设施验收工作确认制,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两类项目”管理,加强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项目管理,加强主体工程已投产运行而水土保持设施末验收项目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跟踪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整改情况,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四)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抓好全省第一批35个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规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 (五)深化水土保持补偿机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建立适合省情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去年,我省结合实际,组织起草了《甘肃省煤炭石油水电资源开发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今年,我省将重点抓好生态补偿机制的调查研究和部门协调工作,早日启动立法程序,将该《办法》发布实施。 这次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局、处长会议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会议之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区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管理,落实措施,力争使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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