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内蒙古水利厅水政监察大队副总队长郭乃群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内蒙古水利厅水政监察大队副总队长郭乃群作交流发言 加强水保监督执法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疆,地域辽阔,国土面积118.3万平方千米,国境线长4220千米,横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辖3盟、9市、101个旗(县、区、市),人口2400多万。我区属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环境条件恶劣,风、沙、水、旱灾害频繁,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十分严重,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区之一,全区水土流失面积79.25万平方千米,占自治区总面积的67%,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2%,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5.02万平方千米,风力侵蚀面积59.46万平方千米,冻融侵蚀4.77万平方千米。严重的水土流失成为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内蒙古自治区又是我国北方重要的能源和重工业基地,资源丰富而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随着资源开发和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蓬勃开展,带动了我区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位居全国前列。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开发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对原本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也不断加剧。针对这些问题,全区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在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能,加强横向协调与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进一步树立了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社会地位。 一、过去几年的主要成绩 (一)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 过去几年,我们始终把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作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不断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宣传和不懈努力,取得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开发建设项目单位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依法自觉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咨询、编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初步形成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防治水土流失的局面。2005-2009年,仅自治区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就达725项,使自治区本级批准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95%以上,审批率达到100%。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依法不断拓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领域,我区的包头市和呼和浩特市在城市房地产开发领域推行水土保持方案取得很大成效,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向纵深发展。 (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基本建立 针对一些建设单位只关注水土保持方案批文,不重视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发【2004】97号)。2004年起,黄委、海委、松辽委三个流域机构每年都要对我区境内水利部批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及有关盟市、旗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积极配合,四级联合检查有力推动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和基层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区以水利部监督检查为契机,加大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治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依法保护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通过联合监督检查,加强了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交流,使基层执法人员得到了很好的锻炼,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7】94号)下达后,我区进而确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作为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2006年5月至7月,自治区水利厅重点对2004年以前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包括阿荣旗至北海省际通道内蒙古境内15段在内的39个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尽快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2007年4至5月,由内蒙古水政监察总队会同有关盟市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组成三个联合督查组,分别对全区12个盟市2006年底前自治区水利厅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在2007年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60余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对既往8个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二次督查。 2008年2月至5月,结合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巡查督促,自治区水利厅先后与盟市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79个水土保持工作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为基层监督执法部门撑了腰,帮助他们查处了一批“硬骨头”项目,从反馈的整改落实情况看,专项行动收到了显著效果。 2009年5月5日至7月5日,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组成三个检查组,历时两个月完成了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区十二个盟市2008-2009年待验收的100余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在连续几年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宣传第一的思想,反复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有关规定,使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明显好转。 (三)依法推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随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的逐步建立和规范,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时申请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成为监督执法工作的又一个重点。近年来,我们一方面加强与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开发建设项目主体验收的前置条件;另一方面,重点加强了对进入验收阶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在主体工程进入试生产和试运行阶段后及时申请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水土保持验收评价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落实结果,使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律责任得到全面履行。截止2009年底,已经有130余个自治区水利厅审批方案的建设项目申请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四)召开了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暨监测工作会议 2006年元月15—17日,自治区水利厅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了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暨监测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十五”期间我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监测工作,研究讨论了水土保持技术市场存在的问题,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总体要求,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监测工作。全区水利系统及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乙级资质及水保监测甲、乙级资质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是我区第一次专门召开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监测工作会议,表明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开始从过去重治理轻管理开始向治理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式转变。同时,会议首次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市场管理,保证我区水土保持事业良性发展的问题的意见。 (五)成功举办了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纪念活动 2006年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15周年纪念日,自治区水利厅经过积极筹备,于6月28—30日在呼和浩特市开展了以“水土保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保证”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自治区电视台编发水土保持公益广告,发表厅长署名文章。印发了《内蒙古水土保持简况》画册1500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我区水土流失状况、综合治理成果、政策法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情况。 6月28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会议邀请了自治区发改委、国土厅、交通厅、环保局、呼铁局等有关部门及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哈斯巴根出席了会议。会上水利厅厅长戈锋介绍了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及《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区发改委、交通厅、神华准格尔能源公司等单位做了典型发言,哈斯巴根副主任做了总结讲话。 (六)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 2007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情况列为执法检查计划,下发了检查通知。6月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委、办、厅、局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的工作汇报,6月10日,自治区人大检查组分成东部和西部两个组同时开始检查。 检查组每到一地,首先听取有关盟市、旗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的汇报,然后深入开发建设项目现场实地察看,听取建设单位汇报,最后就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十余天的执法检查中,重点抽查了包头东华热电厂、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霍林河露天矿等16个开发建设项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后认为,水土保持法颁布16年来,在各级人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水土把持法宣传面不断扩大,社会认知程度普遍提高,水土流失治理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检查组要求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将水土保持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年安排资金逐步进行治理,同时要求尽快清理各级政府出台的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悖的各类文件,为水土保持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和政治条件。此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检查是对《水土保持法》一次很好的宣传,也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极好契机,对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在我区的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依法促进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我厅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了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各阶段工作进展 2007年10月15日,水利厅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收看了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视频会议实况。会后,自治区水利厅抓紧部署,成立了以冯国华副厅长为组长的自治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7年10月29至31日,自治区水利厅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自治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会议,同时举办了监督执法培训班,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12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后,各盟市、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抓紧行动,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启动动员会,培训了相关工作人员,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至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启动和培训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召开启动动员会议15场,培训监督执法人员1935人次,为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007年11月15日起,专项行动全面转入关键的第二阶段——调查登记阶段。各地抓住机遇,将本次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作为进一步强化地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的一次良好契机,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已建和在建的所有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调查,建立档案,掌握开发建设项目情况和水土保持工作。 第二阶段开展的时间正值我区各地进入冬季,气温日渐寒冷,但是全区广大监督执法人员工作热情不减,他们冒严寒、顶风雪,深入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和建设现场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掌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在调查摸底工作中,各地将宣传工作放到第一位,每到一地,主动、耐心地向建设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目的和要求,收到了良好效果。 根据调查摸底和统计结果,这次专项行动全区共调查到各类已建和在建开发建设项目8979项,涉及公路1016项、铁路59项、管线工程549项、建材类1809项、输变电工程252项、发电工程142项、井采矿652项、露天矿642项、水利水电工程271项、城镇建设2538项、农林开发297项、冶金化工470项、其他类型282项,其中92%左右属于盟市、旗县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小型项目。项目总数按盟市分布情况是:阿拉善盟489项、乌海市244项、巴彦淖尔市1209项、鄂尔多斯市1241项、包头市802项、呼和浩特市398项、乌兰察布市243项、锡林郭勒盟621项、赤峰市283项目、通辽市2064项、兴安盟556项、呼伦贝尔市829项。 在第二阶段的调查登记阶段,水行政主管部门都针对各建设项目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当场提出过整改意见,并适时进行回访,做好督促工作。全区各旗县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履行法律责任告知书》1878余份。对于整改意见不理不睬的项目,旗县登记造册,收集证据,报请盟市和自治区进行处理。根据反馈情况,大多数接到通知书和告知书的建设单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补充、完善有关工作。 5月底6月初,各盟市上报了典型违法违规项目,主要涉及高等级公路29项、220KV-500KV输变电工程41项、铁路工程1项、露天煤矿1项,管道工程1项、化工工程1项,对此自治区水利厅十分重视,经过认真复核上报了水利部。6月15日至7月4日,海委、黄委、松辽委等流域机构深入我区对上报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引起了内蒙古交通厅的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检查督促和宣传报道 1、水利部巡查指导 水利部和流域机构对我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非常重视,多次前来我区进行巡查指导。 2008年3月5日至8日,水利部松辽委员会副主任武龙甫一行深入呼伦贝尔市对铁路、矿山、电厂等开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专项督察。 2008年3月25日至26日,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苏茂林一行5人组成的巡查组对我区黄河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行了巡查指导。 2008年4月28至29日,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松辽水利委员会主任党连文、副主任武龙甫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戈锋等陪同下,深入我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对我区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了巡察指导。 2、自治区指导督促 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行动一开始就密切注意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和了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发现的问题,把握好专项行动方向,随时接受各地咨询和问题答疑。根据一些地方反映的情况,领导小组研究下发了《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行动注意事项》、《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二阶段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指导性文件,保证了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2008年1—4月间,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此派出检查组,对全区各盟市和部分旗县第二、第三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巡回检查督促。 4月14日至4月24日,自治区水利厅再次组成巡视组对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行了巡查。 3、宣传报道 为了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及时报道各地专项行动进展,宣传和引导各地的工作方向,自治区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相关信息,编发成简报,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编发简报16期3000余份,发送到水利部、自治区人大、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流新闻媒体及各流域机构。各盟市和旗县专项行动办公室也都根据各自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编发简报,共编发简报600余期次、引发11000余份。 (三)专项行动“回头看”情况 2007年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在我区开发建设各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屡次督促无效,我行我素,推诿扯皮,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于不顾的建设项目。为了坚决查处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而不予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开发建设项目,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水保[2009]155号)。 “回头看”是体现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有始有终有结果的重要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对此十分重视,认真学习并转发了通知,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回头看”工作和自治区水利厅每年的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和回访。 2009年5月5日至7月5日,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联合各盟市及有关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历时2个月,重点对进入验收阶段的107个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逐一监督检查,同时对地方反映存在严重问题的12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包括专项行动中查出的整改不力和依然未认真整改的项目。通过这次“回头看”活动的再次督促,有关建设单位进行了自我批评,提出了限期整改计划,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在监督落实。 2009年8月10日至12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牛崇桓副司长在黄委会水土保持局副局长熊维新、上中游管理局副局长何兴照陪同下,现场检查了黄委和海委推荐的呼和浩特-集宁-老爷庙、东兴-哈德门(包头北绕城)两段高速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与内蒙古交通厅进行了座谈,交换了意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自治区交通部门表示,过去由于认识不足和管理上的漏洞,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不够,造成了当前的被动局面,今后的公路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申请进行专项验收。目前,这两段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正在抓紧进行整改,有望今年年底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从专项行动和“回头看”活动效果看,2007年10水利部启动开展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我区日益强化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注入了强劲的动力。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经过1年多的认真组织、积极行动、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水利部确定的行动任务和目标要求。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开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全面调查统计,掌握了全区开发设项目数量和水土保持状况;通过专检查和指导,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得到了较全面的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明显提高;通过联合监督检查和反复督促,“撼动”了一些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部门,整改了一些存在问题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开发建设项目。今年“回头看”活动的开展,使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建设单位看到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紧抓不放,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坚强决心。 (四)主要成绩 1、掌握了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状况,为今后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本次专项行动开展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地基本摸清了辖区内的大中小型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数量、规模、建设和生产时间、征占地面积、动用土石方数量、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等必要信息,对于今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有重点地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进一步宣传和扩大了水土保持法的影响,增强了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 这次专项行动是对水土保持法的最好宣传。在水利部统一领导下,自治区、盟市、旗县统一行动,规模空前,声势浩大,被检查、调查的开发建设项目涉及与水土资源相关的各个领域,包括了国家批准建设的特大型和大型项目,也有自治区、盟市、旗县批准建设的大中小型项目,同时也包括我们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当涉及但尚未涉及的一些领域。通过全面检查和深入宣传,许多存在问题的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主动与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商讨解决各自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途径。 3、锻炼了队伍,带动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对落后地区工作的开展 我区地域广阔,开发力度不均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区域发展水平也很不平衡,个别盟市和部分旗县的监督执法力量还很薄弱,一直以来对境内开发建设项目数量和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没有完整的数据资料,监督管理工作也不到位。这次行动中,这些地方都安排专项经费、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工作,通过深入一线扎实的工作,锻炼了队伍,提高了执法水平,促进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主要经验 总结好的经验,我们认为主要是有以下四方面: 1、组织领导保障,上下齐心协力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各地都将组织领导工作放在第一位,自治区、各盟市都成立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调查工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方联合行动,壮大了队伍,充实了力量,加快了工作进程。具体行动过程中,全区上下一条心,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旗县随时向盟市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盟市领导小组解决不了的,及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反映。自治区领导小组从各地反映的问题中总结共性问题,制定指导意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 2、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这次专项行动,单靠我们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家做好这么庞大的工作是非常困难的。为此,很多地方注重了工作方式、方法和策略,及时向盟市、旗县主管领导汇报工作,主动与各级发改委、国土资源、招商局、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等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工作上的支持与配合,获取到很多项目的信息资料,既快速高效,又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3、宣传引导为主,化解管理矛盾 专项行动中,各地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宣传、引导、咨询、纠正为主,耐心细致地介绍和解释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解答水土保持有关知识,将绝大多数开发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作中。 4、联合监督检查,提高执法效果 这次专项行动中,我们以盟市与旗县两级联合以及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合监督的方式收到很好的效果,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也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很多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问题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解决,避免上升到立案查处阶段。 (六)存在问题   这次专项行动是对我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状况的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同时也是对我区水土保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我们既发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问题的,也发现了我们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经费短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基层监督执法队伍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主要力量,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反映出我区很多基层执法机构力量不足、专业人员匮乏、装备落后的问题。这次专项行动范围广、力度大、时间紧,无论从人员素质还是监督执法装备方面都需要良好的支撑,然而有的基层监督机构连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办案设备和办公设施陈旧简陋,面对复杂的工作和庞大的统计资料数据很难应对,不能适应现代管理的需要。 2、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不全面 近年来,各地普遍将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了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大中型项目上,忽视了对中小型项目的监督管理,各地也反映中小型建设项目管理起来的确比较困难,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较低,监督执法难度大。此外由于多方面原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还有空白领域,如城市改造和新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区建设等领域以及低等级公路、低等级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还没有开展,还需要继续做工作。 3、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需要继续加强 通过近年来的连续检查督促和本次专项行动,反映出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贯彻执行不力。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不重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理解不全面,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滞后或者没有开展,主体工程完工后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在很多行业部门的概估算允许支出目录中并没有单列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费用,造成水土保持费用没有出处。 (七)建议 我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果,通过本次行动,各地既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提出了今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加快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 重点需要明确有关专业名词的法律解释、细化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分类和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增强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范围以及可操作性。 2、规范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统一、专职的监督执法队伍,改变不合理的执法队伍机构设置。同时,要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加强交流,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3、保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经费来源 改变长期以来有政策得不到落实的现状,解决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经费,保障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4、进一步加强上层决策和管理机构间的沟通和协调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在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存在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不力,各自为政,盲目保护所谓行业利益,漠视法律的问题,需要上级决策管理机构通过沟通、协调,打破行业壁垒,维护水土保持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三、今后几年的主要工作计划 (一)认真落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是水利部在总结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中表现出来水土保持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而做出的重要决定,是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效能和社会地位的一次良好机遇,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可行的实施方案,正在认真扎实地组织落实。 (二)继续加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监督检查 继续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三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用制度约束管理行为。加强水土保持技术人才和监督执法队伍的培养,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和技术服务质量。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要形成制度化,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以征代管“的监督管理方式。 (三)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市场的管理 我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市场经过10几年的培育,空前活跃,但是我们也看到很多目 前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几年,要研究制定对技术服务市场的管理措施,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努力培养一个和谐、繁荣、有序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市场。 (四)尽快修订出台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收缴上解困难重重,每年都要多次催促到位的也寥寥无几。有的地方征收不力,有的地方拖延或减少上解,有的地方以各种理由拒不上解,致使自治区本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捉襟见肘,工作很难深入开展。此外,原收费管理办法也存在诸多不足,不能满足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自治区水利厅已经研究确定了分级征收使用管理的基本思路,目前修订初稿已形成,将尽快下发各地征求意见。 (五)重新划定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现行自治区水土流失“三区”划分是1999年的,10年来全区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发建设利用格局显著改变,需要通过调查、分析和研究,重新确定自治区水土流失“三区”划分。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我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十几年来,通过各级监督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特别是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水土保持特别是监督执法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和繁重。我们将抓住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良好契机,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按照水利部部署和要求,继续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把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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