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青海水利厅水保局副局长史小朋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水利厅水保局副局长史小朋作交流发言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为建设大美青海保驾护航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2009年是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八周年,青海省各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机构在水利部、黄委会等上级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始终把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在省水利厅的统一安排下,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很大进展,积累了一定经验。 一、扩大宣传,全面提升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认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治理水土流失,建设大美青海的关键时期,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省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的大规模展开,也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形势需要,2009年,青海省各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本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加大宣传,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地位。”的总体思路,根据水利部及水利厅有关精神,将水土保持宣传活动作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在各地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宣传工作。在宣传工作中,我们充分利用青海水土保持生态网、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黄河网,《中国水利报》、《黄河报》、《青海日报》及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向公众宣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同时为了使公众了解开发建设项目编制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专项验收的要求,我们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的服务对象、内容、程序、时限以及责任单位、联系电话,通过青海日报、青海水土保持生态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印制宣传册向建设单位发放。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和验收等工作积极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宣传,逐步提高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大促进了全省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审批率和验收率有了显著提高。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近两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立省战略的要求,我们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重点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工作的落实,切实遏制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在工作中坚持从落实制度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入手,坚持思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走出了一条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针对省级管辖项目存在的水土保持编报率较低,特别是大部分农林开发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和验收率低,及建设项目不按水保方案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和验收工作等突出问题。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督促做好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水土保持职责,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开发建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重视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按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已造成的水土流失限期完成整改。 针对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低的实际情况,青海省水利厅专门向全省各级水务部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凡是水利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保方案,并经同级水土保持部门审查同意,否则不予审批立项。同时,《通知》还对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利建设项目,提出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具体要求。 针对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低的实际问题,青海省水利厅于2008年3月向省交通厅发送了《关于公路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法有关问题整改的函》,要求公路建设单位对目前在建项目没有编报水保方案的,按有关规定抓紧补报方案,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项目按要求组织水土保持设施单项验收,同时要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对近年来海西州、海北州境内江仓木里地区违规开矿行为严重,不按已批复水保方案实施治理措施,乱采乱挖乱弃,造成大量地貌植被破坏的实际,省水保局配合省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下达了《关于对木里煤田督察发现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或处理的通知》,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开展行之有效的整改工作。另外,州、县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配合水保监督管理工作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完善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可操作性强,为我省顺利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目前,全省国家、省级以上立项的建设项目基本上都能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在审批之后付诸实施。全省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水土保持验收制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水土保持监测制度在社会上已经有了广泛的影响,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同。其中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成为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水土保持监测的作用正在逐步增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正在有序开展,特别是我省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已步入正轨。 为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水平,为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制度健全、程序明确、监督有效、廉洁高效的监管机制。我们还在不断完善各级人大检查和督查制度、建立健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制度和对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努力。并以便民、高效、务实为出发点,规范审批程序,明确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全省各级监督管理机构都制定了水保监督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误追究制、监督检查制、学习培训制、预防保护监督人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工作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对审批管理和办案程序、期限和举报电话等都进行了公示,杜绝无证编制、越权审批、验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尽量减少因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真正为建设单位和经济建设服务,我们在监督管理工作中,除了各级监督机构日常检查外,每年我们积极与省人大、环保和林业等部门联系,对社会上普遍关注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对建设单位的方案编报审批和验收工作进行督促,对施工单位在建设中落实方案工作进行检查,对方案落实不利,或向河道倾到弃渣或乱挖乱弃的现象提出严肃的整改意见,并限期进行督促整治,特别是经过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以及和省人大多次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现完建的大部分开发建设项目通过整改后都已完成了专项验收工作。涩宁兰输气管道、黑泉水库、青藏铁路、公伯峡、拉西瓦、苏只、康扬水电站等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使项目区的生态环境都得到了明显改善。全省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已开始迈上法制化轨道,并带动了全省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落实和验收工作。 2009年,我们又邀请省人大农牧环保专业小组对积石峡水电站、改建铁路兰州至西宁增建第二线工程青海段、丹拉国道主干线西宁过境公路西段等工程进行了实地视察。视察后省人大代表们对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在工作中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工作到位、执法到位的工作作风,及认真履行水土保持责任义务的能力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9年,我们结合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采取省级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按辖区分片负责管理,责任到人的方法与各州地水保监督部门加强联合,进一步加大了对全省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督查力度和检查力度,全年各级水保监督部门进行执法专项活动共403次,其中省级检查21次,各州(地)级检查78次,县(市)级共检查304次;全面掌握了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并建立了专项档案随时进行跟踪调查,为今后监督执法工作明确了管理对象,理清了整改目标。 四、抓紧队伍建设,提高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的综合素质 针对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机构建设还不能适应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监督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实际情况,我们邀请水利部、省法制办等单位的专家,多次举办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培训,要求所有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使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法律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杜绝无证编制、越权审批等违法行为,维护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严肃性,对外树立了良好的监督执法形象,提高了监督执法部门权威。特别是专项行动及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开展,是对全省水保监督执法队伍的又一次锻炼,使各级水土保持机构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为推动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深入持久的健康发展积累了经验,也进一步强化了全省继续扎实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双赢的信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良好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导致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从不关心到关心、到重视、再到有更高期望,要求生产建设过程中对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已成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面对新的征程,新的使命,在水土保持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下,青海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为保护我国的水土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建设大美青海,恪尽职守,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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