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湖北省代表在大会上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三年三大步 年年有成效 ——湖北省三年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金正鉴作交流发言 三年来,湖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长江委的正确指导和高度重视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率先在全国组织由省水利厅联合省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新闻媒体单位组成的湖北省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组对开发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活动;落实水利部部署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推动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又好又快地发展;及时启动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具体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有序开展 2006年3月,我厅就联合湖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新闻媒体单位组成湖北省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组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活动制定了方案发出通知,检查分鄂西片(恩施州、宜昌市、神农架林区);鄂西北片(随州市、襄樊市、十堰市);鄂东鄂南片(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江汉片(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武汉周边片(武汉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主要是对全省各地40多个大、中型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后续设计,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责任、制度的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监管的开展,水土保持规费的缴纳,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广泛、深入、透彻的座谈,印发了检查情况通报和整改意见。 2007年10月,我厅制定并印发了《湖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了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方法步骤稳妥,检查重点突出,处理措施适当,保障机制有力。实施方案强调专项行动中检查的重点是“七未”:一是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二是未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三是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四是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五是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六是未经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的;七是未经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擅自运营的。专项行动处罚的重点是“四个拒不”:即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拒不按规定纳缴水土保持规费的。武汉、宜昌、黄石、恩施、孝感、黄冈、十堰、襄樊、鄂州、随州、咸宁、荆门、荆州、天门、潜江、仙桃、神龙架等市(州、林区),根据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启动培训、调查摸底、分级处理、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了工作顺利进行。 2009年6月,省厅及时在武汉召开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动员会议,制定了《湖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并印发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实施方案明确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确定了武汉市黄陂区、黄石市大冶市、襄樊市襄阳区、荆州市松滋市、宜昌市夷陵区、长阳县、十堰市丹江口市、孝感市大悟县、荆门市掇刀区、黄冈市黄梅县、红安县、咸宁市咸安区、恩施州恩施市、利川市、随州市曾都区为笫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市、区),提出了要求,按照水利部的进度安排,完善了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舆论保障、激励保障等保障措施。 (二)多方密切配合,上下有效联动 2006年,我厅联合湖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新闻媒体单位组成的湖北省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组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充分体现了人大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或各界人士包括专家)的社会监督,“纵”、“横”联合,上下联动,共同为了《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检查、督促、落实的目的,为我们的社会经济越来越科学发展,生态环境越来越良性发展,人民生活更加富强美好作出了贡献。 2007年至2008年,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我省省、地、县三级都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级部门之间注重多联系,多沟通,上下联动,共同奋战。上级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下级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积极稳妥推进工作;下级主管部门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紧紧依靠上级,对自身查处确实有难度的案子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查处,由上级组织攻坚,下级密切配合,上下一心,齐心协力,力争查一个准一个。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与同级人大、政协、发改委、国土、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合执法,取得他们的支持,不断扩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影响力。 (三)强化舆论监督,打造宣传攻势 在三年来湖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重视宣传工作,注重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对造成水土流失的水土保持违法项目予以曝光。邀请湖北省电视台、湖北日报、湖北电台的记者参加收看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动员视频会议,并对随后召开的湖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启动会议、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动员会议进行了实时新闻报道。我厅在“湖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上开辟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专栏,及时发布专项行动最新动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二是鼓励举报,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公众举报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是建立了简报制度,及时通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注重向领导宣传,向社会宣传,不断强化舆论监督,造势威慑力量。 (四)查处违法案件,推动审批验收 三年来,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查处了一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有效地从源头遏制了水土流失,有力地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现象。 据统计,2006年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达950余件; 2007年全面调查所辖区各类在建和2003年以来已竣工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如实填写登记表并上报省厅汇总;2008年2月我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按地区划片分工,全面复核全省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调查情况。目前全省各类在建和2003年以来已竣工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共计1921个,全部核查清楚,并登记在案。 全省对辖区内铁路、公路、火电厂、水电站等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前期工作实施严格的管理,按程序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过专家按照“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格标准、鼓励创新”的原则进行技术评审,保证了严肃性和科学性,确保了质量,讲求了效率,实现了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2006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1008个;2007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920个;2008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657个。 三年来,我省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的要求,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讲求质量,积极推进对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据统计,2006年,全省开展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共265个;2007年,全省开展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共217个;2008年,全省开展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共221个。 二、几点体会 1、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文件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 我省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关于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省水利厅关于对水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有关市(州)、县(市、区)相继出台了《关于防治水土流失的通知》、《水土保持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三区”划分的通知》、《滑坡泥石流危险区划分通告》等规范性文件。 多年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践证明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文件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 2、建立健全机构队伍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 据统计,全省现有14个地(市)、92个县(市、区)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共有监督执法人员2415人,其中专职人员696人,兼职人员1719人,形成了省、市、县分级管理的监督执法体系。 我们深深体会到,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队伍的建立,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 3、典型引路推进试点活动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契机 武汉市围绕“三项目标、四项任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监督执法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具体做法是 “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三个结合”,即注重面上调查与业主自查相结合,注重调查与督促相结合,注重督促与整改相结合,边调查,边督促;边督促,边整改,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他们先后四次邀请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的领导深入江岸、江汉、汉阳、蔡甸、江夏等区视察水土保持示范基地、踏勘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同各区水土保持工作者交流,同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座谈,深入调研,现场督办,充分发挥了监督推动作用。2007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还组织专人到各区对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现场进行了摄像,收集了影音资料。2008年4月和7月期间,武汉市还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对武汉市快速出口公路、黄陂区北编组站、新洲区武钢江北基地、江夏区南车车辆基地、洪山区武钢北湖清淤项目、天兴洲青化路立交、武昌区湖北华北武昌热电厂、江汉区万科房地产、江岸区梦湖香郡、绿色新都房地产等项目进行了重点督办。 二是注重“三个配合”,即注重省、市、区三级的配合,注重水行政主管部门同市政府“四大家”、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注重水行政主管部门同开发建设单位的配合,层层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目标责任得到很好落实。2008年5月,武汉市政府协调组织各开发建设单位在市开发办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开发建设单位建议意见。各区组工作人员多次到开发建设单位上门服务,宣讲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督促业主自觉开展水土保持各项工作。 三是注重“三个组合”,即监督执法同水土保持地方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相组合,监督执法同水土保持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相组合,监督执法同水土保持示范基地建设相组合;打组合拳,重拳出击,一举多得,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效果十分明显。武汉市通过《湖北日报》、《楚天金报》、《武汉晚报》等新闻媒体以各种形式对监督执法工作予以报道,《湖北日报》发表评论,指出武汉水土流失面积相对于40个“东湖”,形势严峻;《楚天金报》在显要位置称“建项目不搞水土保持将被查处”。政府有关网站适时进行转载,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2008年7月,《武汉晚报》、《长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又以武汉市水土保持地方立法为焦点开展宣传,称“武汉市地方将立法保护山体,禁止在中心城区开山采石”。《长江日报》“长江视点”开辟专栏,对山体保护进行了集中报道。借专项行动之东风,出台了《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武汉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实现了一个新的跨越式发展。三年来,武汉市各级水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全市开展了执收执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档案管理也进一步完善,实现了学习有记录,项目有统计,执法有案卷,许可有规范。 另外,全省踊现一批地(市)和县(市、区)典型的示范,有力地带动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向前发展。 4、查处大案要案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权威关键 早在2000年,我省冲破阻力,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组织查处了“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违反《水土保持法》一案。该案历时近一年时间,经过上门宣传、调查取证、处罚(处理)告知,后经省政府领导协调结案。该项目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实施了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缴纳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为我省监督执法工作树立了典范。 通过对铁路、公路、水泥厂、火电厂、水电站等一批水土保持违法大案、要案的查处,震慑了一些违法建设单位,有力推动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树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权威。 三、几个难点问题 1、少数地方行政领导干预严重 主要是这些地方行政领导政绩观第一,短期行为严重,以“招商引资、重点扶持”等为旗号,设置“执法零进日”,以“不听招呼就摘帽子、换位置”等,干预或阻止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活动。 2、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 从我省情况看,主要是:部分平原湖区对《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还不够重视;一些县存在着“重治理、轻监管”的现象。 四、几点对策建议 1、建议尽快完成《水土保持法》的修改 《水土保持法》不适应目前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条款内容不完整,程序不具体, 缺乏强制性,权利、义务与责任失衡,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建议尽快完成《水土保持法》的修改。 2、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当前,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谐社会的发展、生态文明的建设,都对水土保持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将按照水利部要求,以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县级为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目标,细化要求,落实经费,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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