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辽宁省水利厅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3-02-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健全机制压实措施

协同推动落实水土保持率目标

根据会议要求,现将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位推动贯彻落实

辽宁省高度重视《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省委书记、省长第一时间批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意见》精神。省水利厅即刻部署落实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督促指导措施研究和方案起草,组建以机关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厅直单位共同参与的方案起草团队,邀请行业内外专家座谈研讨水土保持发展大计。已提出《辽宁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初稿,拟于近期召开厅长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二、主要措施和目标

一是细化规划总体目标支撑指标。分别将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比例或数量和采矿用地等建设用地水土流失防治达标率,作为支撑指标写入方案、纳入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体系。

二是划定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区域。划定水土流失敏感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蚀风蚀交错区等重点预防保护区域,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纳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加以推动落实。

三是强调加大农林草专项整地措施。推动在林草地因地制宜修建水平槽、鱼鳞坑等造林整地措施;建立坡耕地治理土地补偿制度,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优选安排坡耕地块、首选梯田建设或田块整治。通过人为改善立地条件,助力提高造林种草效率和耕地保土能力。

四是配套细化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重点规范加强水土保持技术评审环节监管;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属地监管与审批监管相结合、以属地为主的监管体制;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评价和抽查。

五是健全人为水土流失活动监管机制。实行省、市两级联动加密,推进市级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常态化,推动域内生产建设项目和其他人为水土流失活动遥感监管全覆盖;明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推进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有行有实。

六是水保设施验收纳入联合验收体系。借鉴沈阳市经验做法,指导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纳入地方政府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体系;强调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应协同督导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责任。

七是坚持和完善小流域综合治理理念。推行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制度,以实现小流域水土保持率极值和水土流失全面控制为规划总体目标;协调制定联合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八是压实坡耕地水土流失防治牵头责任。拟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为坡耕地治理保护牵头部门,整合保护性耕作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统筹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九是依法贯彻实施水土流失调查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调查等相关成果为基础,开展全域水土流失调查和侵蚀沟专项调查。

十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监督考核。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内设机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确立工作规则和协调机制,压实各级政府、部门的水土保持责任、目标、任务和措施,统筹加强政府、部门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引领推动全省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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