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陕西:以实施新《水土保持法》为契机 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陕西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三大问题,严重制约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秦岭以南属长江流域,总面积7.23万平方公里,占长江流域总面积的4%,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地,流域面积和年入库水量均占到丹江口水库的70%。特殊的省情和水情,决定了水土保持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此,我们乘着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强劲东风,深入宣传贯彻新法,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更好发展。 下面,我把陕西省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情况做以简要汇报。 一、抓住“三个层面”,广泛宣传新《水土保持法》 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后,我们面向“系统内、领导层、全社会”三个层面开展了一系列的新法学习宣传活动。 (一)狠抓系统内的学习宣传 为促进全省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及时制定了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标准,提出要求,指导全省水保系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省迅速掀起一个全面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高潮。省水保局举办了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辅导讲座,全局各处(室)、各单位分别开展了学法活动,畅谈体会和对新法的理解,力求学深学透,为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市水保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举措,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安康市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领导小组,筹集3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新法宣传,为宣传工作提供了保障。商洛市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宣传动员大会,促进了全市宣传工作有序开展。西安市市委、市政府组织了区县主管水利的区(县)长、水务局局长、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集中学习了法律全文,及时部署了宣传工作。 (二)狠抓领导层的法律宣传 我们抓重点、抓关键,高度重视“面向领导”的宣传,举办了“庆祝新《水土保持法》施行2011‘水保之春’交响音乐会”,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级相关厅局、社会各界人士观看演出,不失时机的做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各级领导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在陕西日报开辟宣传新《水土保持法》专版,解读了新法,刊登了姚引良副省长的署名文章。同时,在陕西“两会”召开期间,利用两会专刊,介绍新《水土保持法》内容,反映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在两会代表中间取得了较大反响。 (三)狠抓全社会的国策宣传 3月1日,由我局组织,在省政府广场举行了盛大的新《水土保持法》施行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期间,省政府领导为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和科研服务机构发放了新《水土保持法》单行本。并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及相关知识,开展了法律政策咨询,解答群众问题,向广大市民发送宣传材料和纪念品,举行了庆祝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万人签名活动。同时,我局又组织人员参加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秦风热线”访谈栏目,从陕西水土保持形势、新《水土保持法》重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宣传,同时在线与听众进行了交流,解答听众疑问;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借助水利部网站、省人民政府网站、西部网、水土保持网等网络媒体,对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持水土、改善环境、呵护家园”的意识。目前,我省正筹备《水土保持法》网络知识竞赛,不仅局限于陕西,更要面向全社会进行宣传,让更多地人参与进来,了解水土保持工作。 二、强化“四项举措”, 深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以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为重点,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相结合,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管理方式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工作职责由项目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工作重点由大规模治理向抓科技示范、抓精品工程转变,继续强化“四项举措”,确保新《水土保持法》施行取得实效。 第一,强化新法学习和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将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国策宣传教育的重点来抓,要求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成立贯彻新《水土保持法》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坚持集中宣传和常规宣传相结合,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大水事活动进行集中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短信等宣传媒介,做好常规宣传。省上要求各市,今年最少举办一次层次高、有影响的宣传活动,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播(刊)发水保新闻20条(篇)以上,设立户外大型固定标语牌5处以上。为确保宣传经费,我们要求各级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的同时,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将本级征收的水土流失补偿费用于新水保法的宣传、培训、配套制度制定以及监督能力建设工作,促进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 第二,强化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首先,结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选拔高素质的人员充实和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实行考核上岗制度,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继续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对全省各级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培训,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计划在4月份举办新《水土保持法》培训班,培训各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骨干力量。其次,进一步完善“陕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及配套数据库,指导各市尽快建立对应的网站(数据库),实现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报、监理、监测、补偿费征收、验收情况的动态管理,开展重大新闻发布、项目统计、违法行为曝光等工作,提升监督管理能力水平。第三,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公开办事程序,建立公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一支公正透明、规范执法、清正廉洁的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强化水土保持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社会形象。 第三,强化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提高可操作性。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启动我省《实施办法》、《补偿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制度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涵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廉政建设等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保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都能有章可循。建立限期办案和规范办事程序等内部制约机制,规范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防止和杜绝监督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的现象。 第四,强化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处,提高新法的威慑力。我们将下大力气对我省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组织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一方面,通过指导、扶持、示范等措施,在不同行业培育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带动全盘,促进水保监督工作整体上台阶,保障生态安全。另一方面,在长江流域查处一批违反法律的典型大案要案,选择以水电开发和有色金属开采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违法案件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今年省级计划查处3—5个案件,每个市查处1—3件,每个县不少于1件,对影响较大的案件由省市县联合办案,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媒体曝光,按新《水土保持法》严肃处理,扩大震慑力,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三、做好“五项工作”,推动我省长江流域水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在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关心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省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带动和促进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防灾减灾、改善生态、支持经济、服务民生”的总体要求,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全面抓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动我省长江流域水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是认真完成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新法的一大突破在于强调了规划的法律地位,这也给我们提出了更加艰巨的任务,赋予了我们更大的责任。我们将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十二五”、易灾区治理等规划的编写,为水保工作开展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是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依法推进“丹治”二期工程、坡耕地综合整治工程、易灾区水土保持工程、工矿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 三是推进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水土保持投资、管理的新路子,加大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建立水保科技示范区、清洁小流域示范工程,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高治理成效。 四是着力创办典型示范工程。努力实现水土保持管理职能的新转变,抓住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机遇,下大力气在长江流域创办出高、精、尖,具有震撼力的水土保持典型示范工程。 五是加快推进“数字水保”建设步伐。积极推动监测机构体制改革,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监测监督与管理;定期发布水土保持公告;更加科学的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水土保持效益评估等工作,使监测工作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总之,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全面学习长江流域兄弟省、市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先进经验,并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开创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