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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夯实基础 开拓创新 全面增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湖南省水利厅 “十一五”以来,在水利部和长江委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广泛深入的国策宣传和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等工作,我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为湖南的“两型”社会试点和建设生态湖南、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机构队伍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们把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和提高人员素质作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典型引路,从上往下压。我们将机构队伍建设作为全省每年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安排工作取得成效的县级水土保持局作典型发言,引导全省学习典型。我厅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设立专门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切实担负起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同时,我厅水土保持处明确了专人负责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定期收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适时工作经验,通过《湖南水土保持》简报向全省通报,促成了全省加大机构队伍建设的热潮。二是争取领导支持,积极督导协调。我厅厅党组对机构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厅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市县进行专题调研和督导协调,向各级水利部门就水保机构队伍建设提要求、出主意。增设机构和机构升格涉及到编办、财政、人事、组织等各个部门,要上常委会议研究表决,难度大、困难多、程序复杂。我们利用各种机会,积极争取市、县党政领导的支持,在解决编制和升格等具体问题上积极协调,收到了良好效果。耒阳、岳阳、衡东等一批有重点治理项目或人员队伍较强的县市,向当地政府反复宣传机构升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促成了副科级水土保持局的成立。宁乡、双峰、安化、攸县、衡南等一批位于农村的老站近年来相继迁回县城并完成机构升格工作。三是明确相关政策,实施目标引导。我厅在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安排上对机构队伍建设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整体规划的前提下,水土保持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到机构队伍建设卓有成效的市县。“十一五”期间,我省所有农发水保项目、80%以上中央基建项目均安排到成立了水土保持局的项目县;我厅每年安排省级水土保持规费700多万元,专项用于执法能力和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调动了全省的积极性。当前,全省基本建成了结构合理、覆盖全面、运作有力的机构队伍体系。各市州均设立了水土保持科(站),122个县(市、区)有106个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在编人数885人,有66个县设立了副科级的水土保持局。衡阳市是我省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工作任务繁重,机构队伍历来是薄弱环节,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所辖7个县(市)已全部成立副科级的水土保持局。 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技术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影响广泛,代表着政府形象,责任重大。要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必须有一支精通业务、能当行家的工作队伍。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工作。一是以“能力建设”试点为契机,强化人员培训。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我省制定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方案》,选取20个不同类型的县市作为试点。选派了38名同志到南昌工程学院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专业技术骨干培训,学习了10门课程并全部结业。2009年12月中旬,又派出28名同志参加全国水土保持技术培训班。2010年3月1日至3月3日,我们在长沙主办了有238人参加的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20个能力建设试点县均有3名以上骨干参训。“十一五”期间,省、市、县(市、区)组织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培训103次,受训人数达1850多人次,全省所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接受了一次以上的培训。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形象。“十一五”期间,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水行政许可省管范围及权限规定》、《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等约束监督执法行为的规定,水利行业严格自律,用制度从内部营造严格依法行政氛围。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案件100%胜诉,在社会行风评议中,水利执法排名一直处于前列。三是及时交流工作体会,不断提高整体水平。“十一五”以来,我省每年都召开两次监督执法座谈会,交流工作体会,破解执法难题。每次水利部、长江委领导来我省督察工作后,我们都会及时将督察情况用通报形式下发到全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特别是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以来,我们建立了监督执法QQ群,全省监督执法人员可通过网络平台自由提问,集思广益,支招解题,实现了水保执法的资源共享。 三、积极开展国策宣传 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破解目前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普遍不强、执法环境不好的有效途径。我省严格按照水利部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初步形成了全社会自觉防治水土流失,关心支持和理解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我省根据水利部和长江委整体部署,省、市、县三级都结合自身特点和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提出了操作性强、实用性强的具体步骤和措施,全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工作在高度、广度、力度和深度上,年年上台阶,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厅先后在长沙、新化、慈利召开了3次高规格的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多次在《湖南日报》开辟宣传专版并发表省长、厅长署名文章,组织湖南卫视、红网、湖南水利网等省级主流媒体开展专题报道活动。组织编辑出版了《湖南水土保持简报》、《湖南水土保持公报》和《三湘新绿》画册,向全省推介典型,促进了经验学习和交流。组织编印、张贴水土保持宣传画报30多万张,水利部有关领导看到后给予了充分肯定,安排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首页上滚动播出达3个月之久。我厅累计发放宣传笔记本1万本、纪念环保袋1万个,每年组织订阅《中国水土保持》杂志2100多份。二是紧紧结合实际,突出宣传主题。我厅要求全省各地在开展国策宣传活动时,一定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以本地的水土流失危害、综合治理成效、科学考察成果等内容为主,及时分析社会舆论,分阶段确定宣传主题。将宣传工作重点放在水土保持在建设“生态湖南、小康湖南、宜居湖南”中的重要作用上做文章,放在水土保持与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紧密联系上下工夫,旗帜鲜明、特色突出地展现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特点和成效。一个阶段的国策宣传工作任务完成后,我们都及时组织实行回头看,总结经验,通过问卷调查、现场抽查、知识竞赛等多种型式对国策宣传的实际效果进行效果评估,对下阶段的宣传主题、内容、形式、方法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每一阶段的国策宣传都能达到预期目标。三是强化工作责任,建立长效宣传机制。省厅负责争取省级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组织协调省级主要媒体,开展省级层面的国策宣传教育活动,构建纵贯省、市、县三级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推介先进典型和组织经验交流。市、县两级也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具体工作责任明确到内设机构、工作岗位、责任人。省级聘请了155名水保国策宣传信息员,各级均明确了专门人员负责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并制定了考核制度,明确了奖惩措施。我厅对各市(州)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量化,要求每年要举行1~2次较大规模的专题活动,在市以上电视台、党报党刊宣传报道水土保持的新闻不少于10条,在省级以上网站发布新闻稿件不少于20条。为建立国策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均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为宣传工作提供优先保障。我们每年安排专项国策宣传经费100万元,要求每个市州每年安排经费不低于20万元,重点治理项目县不低于10万元,一般县(市、区)不低于5万元,全省每年到位的宣传工作经费超过了1000万元。 四、借势发力,破解监督执法难题 “十一五”期间,是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艰难前行的五年,也是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总结五年来我省一年一个台阶的监督执法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借上级督察机会,冲破行政干预。湖南属中部经济比较落后的农业省份,发展工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要务,也是主要领导的工作重心。省、市、县都有自己的工业园区,因为是政府主导的,在一段时期内,工业园区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禁区。2008年,我们请长江委对怀化、岳阳两市的工业园进行现场督察,通过长江委的整改意见,我们做通了两市领导的工作。这两个以往门都不让进的工业园区,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防治措施,缴纳了规费。从此,省级工业园区全面突破。二是借法院的力量,震慑违法企业。如何使有限的执法资源发挥更大的影响力,我们首先选择了高速公路。我们在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协商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后在常务副省长的协调下,高速公路管理局承诺一定履行好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已经成为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示范行业。我们选择的第二个目标是武广高铁。武广高铁虽然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但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没有按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施工,拒不履行水土保持相关义务。我们组织沿线5市34个县(市、区)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督查,下发整改通知,对拒不履行整改义务的5个施工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对武广高铁项目的执法影响,目前我省的铁路项目都按要求编报了方案、缴纳了规费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三是借媒体的力量,攻破执法难点。浙赣铁路株洲段、洛湛铁路永州段工程,基本没有按照方案实施,在建设过程中改变施工方案后未申报变更审批,并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由于“铁老大”这个后台,加上指挥部分别设在江西南昌和广西柳州,建设单位对我们的整改通知根本不予理睬,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也不采取补救措施。我们冲破重重阻力,将其违法行为在湖南经济电视台和中国新闻社两家媒体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使铁路建设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补办了相关手续,并按我们的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 五、注重日常监管工作 经过“十一五”的努力,我省的监督执法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起点。一是多方协作、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已经形成。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十分注重争取发改、环保、国土、交通、电力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了联系与沟通,建立起较为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环节、环保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环节、国土部门在用地审批环节共同为方案编制、方案审批把关,为监督执法的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14个市(州)、95个县(市、区)方案审批进入了政务中心窗口统一把关,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从程序上杜绝了不报方案现象。二是监督检查实现常态化。监督检查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利部门的一项权力,用好监督检查权是依法履行好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我厅每年年初都会制定全省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全省共调查、排查项目8122处,督促编报方案6705个,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357次,其中党政行政领导参加的有877人次,检查项目3938个,印发整改通知1101份,落实整改项目991个,查处违法案件978件,曝光违法违规项目161个。我厅组织对全省无方案批复、无专项验收的752处水电站逐个进行整改,督促落实了重新编报水保方案、缴纳水保规费、完善水保设施、开展水保设施验收。三是监督执法日趋规范。交通、电力类项目涉及地域广、行政关系复杂,长期以来是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难点,我们与省交通厅、省电力公司多次进行协调、沟通,就方案审批、规费征收、水保验收等方面出台了全省统一的操作办法,促使这两类项目扎实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工作,现已成为全省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示范行业。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在监督执法方面,我们将全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扎实学好新法。我厅正在组织力量编写新法宣贯教材,在水保司刘震司长莅临我省宣讲《水土保持法》的基础上,我们还将举办《水土保持法》学习班。各市、县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学习方案。 二是创新做好宣传。努力扩大宣传教育的范围,创新宣传的内容和方法。在继续坚持宣传教育进人大、进政府、进政协、进党校的“水保四进”方略的同时,加大对“一线”生产劳动者、普通民众、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典型案例、科学知识、技术方法的宣传。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生态建设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等建设宣传教育平台,做到“以工程带宣传”、“以项目带宣传”,广泛营造出浓厚的水土保持工作氛围。 三是认真完善法规。我们已在省两会期间协调省人大正式启动《实施办法》的修改程序,争取年内完成修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蔡力峰副主任已于本月上旬率队赴永州市进行了一次立法调研。此外,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今年我们还将启动《湖南省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工作。 四是抓好依法行政。要对新法的各项规定进行深入研究,继续把好审批关口,依法征收规费,认真抓好各方面的工作,切实承担起法定职责,严格做到依法行政。 五是着力推进能力建设。我们将严格按水利部验收要求,做好迎接试点验收的各项准备,并通过20个试点县的经验,指导全省各级水土保持机构全面开展能力建设工作,通过两年的努力,全面提升全省监督执法能力。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我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尽管取得了一点进步,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单位相比、与水利部和长江委对我们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努力推动我省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更上台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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